设立“综合受理窗口”:在政务服务大厅逐步设置市场准入、不动产登记、投资项目审批等三类综合受理办理功能区,在各功能区分设若干综合受理窗口。
梳理纳入“一窗受理”事项:梳理颁布需进驻“综合窗口”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标准:编制《“一窗受理”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》,列明依据条件、流程时限、收费标准、注意事项,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、依据、格式、份数、签名、签章等,并提供规范表格、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,作为“综合受理”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。
规范政务中心设置管理:委托行政审批局代管的,推行“一窗受理”服务,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。